有些职场小白初来不知道试用期的相关规定那么小编就给大家扫盲一下,看看有没有能解决自己问题的。
能否提前转正缩短试用期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条款的修改变更必须经合同主体协商一致。
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员工可提前3日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老板想让你继续留在公司,为表示诚意,缩短你的试用期,其实还要看你想不想继续留下,如果你不愿意,也可以离开。
试用期合同能否单独签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46条第5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是不能这么做的,如果这么做,当企业要解除合同时,你往往得不到你应有的经济赔偿。
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延长试用期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要你延长试用期,你就一定要听他们的话吗,当然不行,约定好了一个月就是一个月,本来你到了试用期就该成为正式员工了,干嘛还要做一个试用期的员工呢。
试用期员工不胜任工作能辞退吗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